
清末民初的八大胡同有两个概念,从隘义上说,所谓八大胡同,并非某一条胡同的名称,而是由八条胡同组成的。因为中国人爱将同类事物归类然后说个大概数,如天桥八大怪、唐宋八大家、八大祥、燕京八景。其实,“八”字在这里是个虚数,只是表示其多。这八条胡同位于前门外大栅栏附近,因妓馆密集而成一大销金窟。
从广义上讲,八大胡同是指从铁树斜街以南,珠市口西大街以北,南新华街以东,煤市街以西这一大片区域内的许多胡同,这些胡同中有过明妓或暗娼,至少也住过“八大胡同”中的从业人员。只是上面说的这八条胡同多为一二等妓院。
八大胡同的区域因时间不同说法不一。
后来八大胡同附近又有相当的发展,社会上曾流行过“十条胡同”之说。即:王(王皮胡同)、蔡(蔡家胡同)、朱(朱家胡同)、百(百顺胡同)、柳(谐音:留守卫)、石(石头胡同)、广(王广福斜街)、火(火神庙夹道)、燕(燕家胡同)、纱(小李纱帽胡同)。这十条胡同的说法,虽不如“八大胡同”出名,但事实也确实如此。
此地区除公开营业的妓院之外,还有无照的暗娼及游娼。1949年,据北京市公安局调查,暗娼有17家,分布在延寿寺、施家胡同、掌扇胡同、虎坊桥等12条胡同。所以说清末民初在大栅栏这一带就有三十多条的胡同中存有妓院。
还有一种游娼,是以旅店为活动之地。民国时期大栅栏地区有110家,大、中、小旅店,如惠中、撷英、国民、光明、春华、留香、远东等大饭店,中美、林春、中西、庆安、玉华、云龙等中等旅馆,杨柳春、悦来、永裕、华北、新丰、金顺、大同、大兴、大生等小客店,均有游妓出没,约有100多人。
民国时在“八大胡同”以南的天桥地区也存在大量的暗娼,如大森里、莲花间、四圣庙、花枝胡同、赵锥子胡同、金鱼池大街、蒲黄榆的黄花楼,还有朝阳门外的东三里、神路街,这些都是二三等妓院所在区域。
当时妓院在北京的各区都有,惟独前门外较多,而天桥地区与八大胡同只有一街之隔,是连成一片的。
另外,小观胡同(今前门外好景胡同)、西兴隆街、磁器口新生巷、培乐园、西南门外黄土坑等,都曾是四等妓院的聚集地。
因为前门外大栅栏中的八大胡同是一个最为典型的地区,所以我们选取了这儿加以重点介绍。
八大胡同应是在清初期奠基,清中期兴起,清末与民国期间终成“大名”。
八大胡同“风月场”雏形的形成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乾隆时期徽班进京下榻于八大胡同中的韩家潭、百顺胡同一带,此后四喜、春台等戏班相继来京,分别下榻于八大胡同之百顺胡同、陕西巷和李铁拐斜街。所以老北京有句俗语:“人不辞路,虎不辞山,唱戏的不离百顺、韩家潭。”
可见八大胡同与戏剧特别是京剧的形成发展的历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中的有些人也是以相公业为生的。
光、宣之际,北京妓业的兴盛程度已经超过相公业,清亡,民国肇造,娼妓彻底胜过相公。著名的戏剧艺术家田际云,于民国元年四月十五日递呈于北京外城巡警总厅,请禁韩家潭一带相公寓,以重人道。后总厅准呈,并于同月二十日发布告示,文曰:“外城巡警总厅为出示严禁事:照得韩家潭、外廊营等处诸堂寓,往往有以戏为名,引诱良家幼子,饰其色相,授以声歌。其初由墨客骚人偶作文会宴游之地,沿流既久,遂为纳污藏垢之场。积习相仍,酿成一京师特别之风俗,玷污全国,贻笑外邦。名曰“像姑”,实乖人道。须知改良社会,戏曲之鼓吹有功;操业优伶,于国民之资格无损。若必以媚人为生活,效私倡之行为,则人格之卑,乃达极点。现当共和民国初立之际,旧染污俗,允宜咸与维新。本厅有整齐风俗、保障人权之责,断不容此种颓风尚现于首善国都之地。为此出示严禁,仰即痛改前非,各谋正业,尊重完全之人格,同为高尚之国民。自示之后,如再阳奉阴违,典买幼龄子弟,私开堂寓者,国律具在,本厅不能为尔等宽也。切切特示,右谕通知。”
1900年,八国联军进入北京。侵略军要满足兽性需求;庚子赔款,清廷要税收;再加上前门火车站的建成,使得北京娼业骤然膨胀。
八大胡同妓院的档次在北京首屈一指,自此暴得大名。这时的相公堂子则已基本上被女妓所替。